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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具效力,籲請民眾務必依照民法及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,保障自己個人權利。民眾欲在週六、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,可事先以電話或網路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,戶政事務所當日將派員值班受理其結婚登記。
預約假日結婚登記請注意: 一、請於3日以前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向雙方當事人之一戶籍地預約,以利事前聯繫服務及人力調度服務。
二、依內政部規定,如假日適逢選舉日、傳統節日(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 )及天然災害等,考量人力調度、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,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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